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出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
3、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4、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5、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监控分机可设在电气竖井或楼层配电间等处。
A类防火门又称为完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级分别为0.5h(丙级)、1.0h(乙级)、1.5h()和2.0h、3.0h。
B类防火门又称为部分隔热防火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h,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
C类防火门又称为非隔热防火门,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英国BS标准中,就有非隔热防火门的内容。
GB16809—2008《防火窗》标准规定了防火窗产品的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其它防火窗也可参照执行。新标准对应于防火门标准修改了防火窗的相关耐火性能参数。与97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参照国际、国外标准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类方法,按“隔热性(A类)”和“非隔热性(C类)”进行分类,并增加了从0.5h至3.0h共五个耐火等级;明确了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增加了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防火窗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活动窗扇的扭曲度、活动式防火窗的热敏感元件静态动作温度、窗扇关闭可靠性、窗扇自动关闭时间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